美嘉体育(welcome)官方网站
邮箱:https://www.zj-ssb.com
手机:10895532473
电话:028-77861178
地址:美嘉体育有限公司
近日,合肥中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在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摇蚊幼虫(红虫)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男子被判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4年3月16日,男子张某为获利,在宿州奎濉河水域利用船载的拖曳泵吸靶刺装置,对河道底层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捕捞“红虫”约154斤。
2024年12月,泗县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张某非法捕捞“红虫”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张某捕捞“红虫”,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扰动水体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涉案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非法捕捞作业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元,造成的水生生物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0元。
对此,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捕捞的“红虫”在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中已现场放生,其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2718元应当扣除,因此,张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27810元。另查明,张某已就其违法行为承担15000元行政处罚,鉴于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具有同质属性,应予扣除,因此,美嘉体育张某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12810元。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张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81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称,摇蚊类幼虫是淡水生态系统中鲤、鲫、鲢、河蚌、螺蛳等众多水生动物的重要饵料食物来源,又被称为“红线虫”“水蚯蚓”“鱼虫”,张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捕捞“红虫”,对食物链上层的其他水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严重影响,损害水生态资源环境。
近日,合肥中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在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摇蚊幼虫(红虫)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男子被判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4年3月16日,男子张某为获利,在宿州奎濉河水域利用船载的拖曳泵吸靶刺装置,对河道底层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捕捞“红虫”约154斤。
2024年12月,泗县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张某非法捕捞“红虫”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张某捕捞“红虫”,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扰动水体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涉案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非法捕捞作业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元,造成的水生生物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0元。
对此,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捕捞的“红虫”在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中已现场放生,其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2718元应当扣除,因此,张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27810元。另查明,张某已就其违法行为承担15000元行政处罚,鉴于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具有同质属性,应予扣除,因此,张某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12810元。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张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81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称,摇蚊类幼虫是淡水生态系统中鲤、鲫、鲢、河蚌、螺蛳等众多水生动物的重要饵料食物来源,又被称为“红线虫”“水蚯蚓”“鱼虫”,张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捕捞“红虫”,对食物链上层的其他水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严重影响,损害水生态资源环境。
近日,合肥中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在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摇蚊幼虫(红虫)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男子被判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4年3月16日,男子张某为获利,在宿州奎濉河水域利用船载的拖曳泵吸靶刺装置,对河道底层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捕捞“红虫”约154斤。2024年12月,泗县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张某非法捕捞“红虫”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张某捕捞“红虫”,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扰动水体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涉案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非法捕捞作业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元,造成的水生生物间接损害价值应为27810元。对此,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捕捞的“红虫”在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中已现场放生,其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损害价值2718元应当扣除,因此,张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27810元。另查明,张某已就其违法行为承担15000元行政处罚,鉴于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具有同质属性,应予扣除,因此,张某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12810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张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81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官提醒称,摇蚊类幼虫是淡水生态系统中鲤、鲫、鲢、河蚌、螺蛳等众多水生动物的重要饵料食物来源,又被称为“红线虫”“水蚯蚓”“鱼虫”,张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捕捞“红虫”,对食物链上层的其他水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严重影响,损害水生态资源环境。(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张剑通讯员杨淑慧)